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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長柯文哲批評郝市府任內做8萬多套一次性服裝,要求文化局設計「一致性服裝」,去年初版提出3款,遭柯以缺乏台北意象打槍。日前新版出爐,不僅款式暴增到10多件,配色更超過30種。議員許淑華批評,新款比舊版更沒設計感,五花八門那麼多款式,「以為在辦服裝秀?」

過去市府各局處常製作活動服,穿完就丟挨批浪費,去年初文化局為此設計一致性服裝,以白底搭配流線和色塊,看起來簡單俐落,卻被柯嫌缺乏台北意象。今年初新版終於定案,文化局為此製作「穿搭指南」,還請副市長陳景峻擔任模特兒,提供實穿照給局處參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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穿搭方式 上百種

不過,新版光是款式就超過10種,不僅有帽子、POLO衫、T恤和襯衫,連外套都分夾克、西裝和風衣,再配上5大色彩意象,共有30多種顏色,排列組合下來,多達上百種穿搭方式。

許淑華認為,柯為了省錢,花費近百萬設計一致性服裝,不料這種混搭方式,反而讓員工更麻煩,局處間也缺乏一致性。若要避免浪費,最根本的是要求局處不要每辦活動就買一次衣服,現在重新設計通用款式,問題沒有解決,局處仍要自行依需求採購,照樣得花錢。

許淑華還說,柯文哲推翻舊案,讓設計時程延後,但新版卻毫無設計感,只看得到市徽和僵硬的文字排列,「台北意象在哪?」她認為,市府員工該做的是幫民眾解決問題,服裝簡單、實用性夠就好,今年世大運也有相關服裝,同一件外套、襯衣延續穿下去就好,根本不需要風衣、西裝,員工不是在走秀。

文化局:酌量訂做

文化局文創科長吳俊銘說,考量各局處辦活動性質不同,才把可能穿到的正式、休閒服裝都列出來,局處不一定要全數訂做。儘管服裝顏色眾多,但有經過色彩研究,搭配起來不會太違和。他表示,今年會以世大運服裝會主,日後局處若有需求,可依手冊提供的材料、樣式和色票,自行編預算採購。

(中國時報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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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的批評固有其道理,然而問題是,如果要建立「裁判憲法審查制度」,以目前大法官僅有「抽象法規的審查權」,如何能擴及「具體的個案裁判」?簡單地說,就是合憲性的基礎為何?有認為憲法第78條規定中「解釋憲法」,似可解釋包括對裁判是否違憲在內。然而這樣的說法卻不無曲解憲法意旨之嫌,更難以避免「假審查之名,行裁判之實」的質疑,侵犯憲法第77條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86號解釋所確立的各級法院審判權。

尤有甚者,以往大法官擴張違憲審查的範圍,涵蓋「判例」與「各終審法院之決議」等,引起與終審法院的齟齬,形同審判權對抗釋憲權的局面。正本清源的作法,唯有透過修憲擴張大法官的職權,否則必將引發司法機關間權限的衝突。

再者,有人認為大法官涉入具體個案裁判的審查,將成為訴訟的「第四審」,但更令人擔憂的是,大法官成為「實質的第三審」,甚至由「三審制」質變為「二審制」的情形。倘未來第三審採取嚴格法律審及「上訴許可制」,大幅限制案件上訴第三審的機會,多數案件將於第二審確定,此時再向大法官聲請審查,大法官不啻形同架空最高法院的「第三審」。

以目前15位大法官的人力配置,能否負擔大幅增加的案件量,答案已然不言可喻。如果又為了減輕大法官負荷,嚴格限制人民聲請審查的條件,形式上的四審制,實質上卻可能僅剩兩審。這樣犧牲人民審級利益的改革,真的對人民有利嗎?

此外,以往最高法院最遭人詬病之處,在於不自為裁判,動輒將案件發回下級審法院更審,造成案件久懸無法確定,嚴重影響人民權益。未來大法官若認定裁判違憲,卻也只能發回終審法院重審,如此一來,只不過又多了一個延宕案件的「發回法院」,豈非與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望背道而馳?

司法改革的目的,在於建立人民信賴與保障人權的司法制度。「裁判憲法審查」固不失為改革司法的一帖良藥,然而如果沒妥適的規畫,完全漠視可能引起的憲法爭議,甚至犧牲人民權益,暴虎馮河貿然付之施行,恐怕反將成為司法災難的開始。(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內政法制組副召集人)

(中國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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